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及表格修订案,旨在允许上市公司自愿选择提交半年度报告,以替代目前的季度报告,从而履行其在联邦证券法下的中期报告义务。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 13(a)或 15(d)条,上市公司目前被强制要求每个季度提交 Form 10-Q 报告。
若修订案通过,上市公司可选择提交新的 Form 10-S(半年报),替代原有的 Form 10-Q(季报)。
选择该选项的公司将由原来的“每财年提交 3 份季报+1 份年报”调整为“每财年提交 1 份半年报+1 份年报”。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 13(a)或 15(d)条,上市公司目前被强制要求每个季度提交 Form 10-Q 报告。
若修订案通过,上市公司可选择提交新的 Form 10-S(半年报),替代原有的 Form 10-Q(季报)。
选择该选项的公司将由原来的“每财年提交 3 份季报+1 份年报”调整为“每财年提交 1 份半年报+1 份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