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日提议对规则和表格进行修正。该修正案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使其可以提交半年报而非季报,以履行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中期报告义务。
根据《交易所法》第 13(a) 或 15(d) 条的规定,目前上市公司被要求通过 10-Q 表格提交季度报告。如果提议的修正案获得通过,将允许这些上市公司选择通过新的 10-S 表格提交半年报,以替代原有的 10-Q 季度报告。因此,选择半年报制度的公司每个财年将只需提交一份半年报和一份年报,而不再需要提交三份季报和一份年报。提议修正案提供的灵活性将使上市公司能够选择最能服务于公司及其投资者的中期报告频率。
SEC 主席保罗·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联邦证券法,上市公司有义务提供对投资者而言重大的信息。然而,SEC 规则的僵化阻止了公司及其投资者自行确定最符合其业务需求和投资者利益的中期报告频率。今天提议的修正案如果最终获得通过,将为公司在这方面提供更高的监管灵活性。”
根据该提议,10-S 半年报的提交截止日期将视公司的申报者身份(filer status)而定,为财年上半年结束后的 40 或 45 天内。该提议还将修订 S-X 条例(Regulation S-X),该条例规定了定期报告、登记声明和代理声明的财务报表要求,以反映新的半年报选项并简化现有的财务报表要求。
该提议案将在 SEC.gov 及《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公众征询期将持续至提议案在《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的 60 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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