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假期时长各为 2-4 天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助力学生拓展实践空间,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 4-5 月、10-11 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 2-4 天,全年总计不超过 6 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助力学生拓展实践空间,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 4-5 月、10-11 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 2-4 天,全年总计不超过 6 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