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再通报“教师苏某某等发表的相关论文数据存疑”
上海大学 6 月 12 日通报,针对网络上对我校教师苏某某相关论文数据存疑的反映,学校协同相关单位第一时间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严肃认真开展深入核查,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相关情况通报如下:受质疑论文“Viral glycoprotein-mimicking peptide-functionalized micelles promote drug delivery to diseased chondrocytes for osteoarthritis alleviation”于 2026 年 2 月在《Nature Nanotechnology》期刊正式发表。调查组通过查验实验数据、访谈相关人员等程序,确认被质疑的 9 张图表所涉实验数据处理均由该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周某某完成,周某某系我校转化医学研究院在站博士后。该论文中,1 张图表所涉及的不同条件实验小鼠的荧光强度 AUC 值,存在数据伪造情况,该行为构成学术不端;1 张图表所涉及的液相色谱数据列标题,存在误标注情况;其余 7 张图表所涉及的数据均可溯源,但数据披露的规范性存在不足。该论文通讯作者苏某某受聘担任我校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上海)上海大学分中心主任,论文共同通讯作者魏某和白某系我校转化医学研究院教师。苏某某、魏某和白某对论文数据和论文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方面的应尽责任。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学校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关系。免去苏某某上海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上海)上海大学分中心主任职务,取消其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 12 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 12 个月。对魏某和白某予以诫勉处理。学校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师生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完善科研数据的规范使用和监管体系,持续营造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学术生态和育人环境。
上海大学 6 月 12 日通报,针对网络上对我校教师苏某某相关论文数据存疑的反映,学校协同相关单位第一时间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严肃认真开展深入核查,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相关情况通报如下:受质疑论文“Viral glycoprotein-mimicking peptide-functionalized micelles promote drug delivery to diseased chondrocytes for osteoarthritis alleviation”于 2026 年 2 月在《Nature Nanotechnology》期刊正式发表。调查组通过查验实验数据、访谈相关人员等程序,确认被质疑的 9 张图表所涉实验数据处理均由该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周某某完成,周某某系我校转化医学研究院在站博士后。该论文中,1 张图表所涉及的不同条件实验小鼠的荧光强度 AUC 值,存在数据伪造情况,该行为构成学术不端;1 张图表所涉及的液相色谱数据列标题,存在误标注情况;其余 7 张图表所涉及的数据均可溯源,但数据披露的规范性存在不足。该论文通讯作者苏某某受聘担任我校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上海)上海大学分中心主任,论文共同通讯作者魏某和白某系我校转化医学研究院教师。苏某某、魏某和白某对论文数据和论文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方面的应尽责任。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学校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关系。免去苏某某上海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上海)上海大学分中心主任职务,取消其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 12 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 12 个月。对魏某和白某予以诫勉处理。学校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师生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完善科研数据的规范使用和监管体系,持续营造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学术生态和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