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子公司福林热力终审胜诉
联美控股公告,公司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诉讼案件已终审判决。该案中,福林热力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涉案金额为 8160 万元以及诉讼费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驳回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2.78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4.98 万元,均由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已生效,对联美控股总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