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高温户外作业划出三道“红线”
近日,四川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7 月 6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充分认识到高温对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的危害,切实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摄氏度以上时,停止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摄氏度以上、40 摄氏度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不得安排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摄氏度以上、37 摄氏度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四川日报)
近日,四川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7 月 6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充分认识到高温对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的危害,切实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摄氏度以上时,停止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摄氏度以上、40 摄氏度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不得安排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摄氏度以上、37 摄氏度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