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惠伦: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ST 惠伦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经查,ST 惠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广东仟易伟达签订的借款合同未被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被责令改正,并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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