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坚持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
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5111 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扶持,多措并举稳定粮食价格,全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合理把握政府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强化吞吐联动,形成调控合力,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2026 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维持上年水平,分别为每斤 1.28 元、1.29 元、1.31 元,限定收购总量 5000 万吨。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两年一定,2026 年保持每斤 1.19 元,限定收购总量 3700 万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本支撑。(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5111 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扶持,多措并举稳定粮食价格,全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合理把握政府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强化吞吐联动,形成调控合力,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2026 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维持上年水平,分别为每斤 1.28 元、1.29 元、1.31 元,限定收购总量 5000 万吨。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两年一定,2026 年保持每斤 1.19 元,限定收购总量 3700 万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本支撑。(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