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措施支持人工智能 OPC 创新发展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培育以“人工智能 OPC(One Person Company)”为代表的新兴业态与组织模式,加快发展一批重点行业智能体与智能原生企业,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 OPC 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人工智能 OPC 是以创始人“一人”为核心经营者,在数智工具与外部协作网络的支持协同下,通过个人独立或极小微团队运作,实现价值创造、交付与获取的最小组织单元。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经营的人工智能 OPC,人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若干措施》提出,在推动 OPC 集聚发展方面,江苏省将加强 OPC 主体培育,打造专业化 OPC 社区,加速 OPC 成果产业化。在加强关键要素支撑方面,要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加大数据资源供给,畅通模型部署与应用,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在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方面,要完善一站式创业服务,加大 OPC 人才培养力度,提供 OPC 安居保障。在支持 OPC 创新应用方面,江苏将推动场景开放创新机制,深化场景融合发展。在优化 OPC 生态体系方面,要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合规指引,打造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活跃创新生态,加强安全治理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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