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7 月 28 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将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此前出台的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取消。同时,上述企业中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将予以保留。 据了解,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已实施近 40 年。近年来,优惠政策长期实施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影响税收公平等负面效应日益突出。 “当初给予优惠政策时,能源资源行业的产品还在实行计划定价,属于需要支持的行业。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我国能源资源行业已今非昔比,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确实需要调整。”中国财科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说。 她表示,上述行业土地使用面积大,继续对其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取消该优惠,可引导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公告,政策调整设置了过渡期,分两步到位。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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