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集中清理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类清理原则,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 26 件司法解释、35 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 45 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其中,保留 15 件司法解释,修改 11 件司法解释,废止司法规范性文件 1 件、不再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 4 件。
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类清理原则,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 26 件司法解释、35 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 45 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其中,保留 15 件司法解释,修改 11 件司法解释,废止司法规范性文件 1 件、不再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 4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