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能源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明确,当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按要求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日常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等多类事项,并对各类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作出规定。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若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能源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明确,当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按要求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日常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等多类事项,并对各类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作出规定。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若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