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80.6%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数据,2026 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80.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3.5%,高于 100%和 50%的监管标准。其中,财产险公司分别为 247.0%、214.3%,人身险公司分别为 169.7%、119.6%,再保险公司分别为 213.2%、188.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数据,2026 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80.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3.5%,高于 100%和 50%的监管标准。其中,财产险公司分别为 247.0%、214.3%,人身险公司分别为 169.7%、119.6%,再保险公司分别为 213.2%、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