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26 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8 月 21 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 2026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 2026 年 7 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36348 元,下限为 7270 元。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选择上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269.6 元,失业保险费 363.48 元,选择下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454 元,失业保险费 72.7 元。如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 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 1%缴纳。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93.68 元。 此外,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 2026 年 9 月处理生成,无需单位申报。在 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已按低于 2026 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需补差,无需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已按 2025 年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费的,且有意愿按 2026 年度上限标准缴费的,需向税务部门重新申报月缴费基数并补差。在 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补缴的个人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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