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各自独立生产不同规格的氟化工产品,不重叠、不交叉。针对聚全氟乙丙烯(FEP)产品,甲方生产三元聚合物粒料,乙方生产二元聚合物粒料;针对聚四氟乙烯(PTFE)悬浮中粒产品,甲方生产粒径 130μm 以下规格的产品,乙方生产粒径 130μm 以上规格的产品。根据行业政策、市场发展等变化情况,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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