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 日)联合发布公告,从 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税率。专家表示,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股东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中国享受了免税优惠,还需要向其母国补缴相应税款。取消该项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