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宝馨:重大诉讼一审判决 需支付欠款及相关费用
*ST 宝馨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的纠纷案件,公司作为被告一审被判给付原告欠款 1957.04 万元及利息(以 1957.04 万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7.46 万元。本次诉讼尚处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ST 宝馨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的纠纷案件,公司作为被告一审被判给付原告欠款 1957.04 万元及利息(以 1957.04 万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7.46 万元。本次诉讼尚处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