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企业控股: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提交认可境外主要程序、认可境外代表及若干相关济助核证呈请
9 月 9 日早间,易居企业控股在港交所公告,Alexander Lawson 于 2026 年 9 月 8 日(现行东部时间)以其作为公司正式授权境外代表的身份(公司正在进行一项涉及开曼计划的名为“关于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境外重组程序),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篇第 15 章(《破产法典》)为公司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提交了自愿济助呈请及认可境外主要程序、认可境外代表及若干相关济助之核证呈请。《破产法典》第 15 章为一项境外重组计划于美国获得承认及执行的机制。公司提交其第 15 章案件,以寻求承认开曼程序及执行开曼计划。公司的第 15 章呈请及于第 15 章案件中提交核证呈请乃根据开曼计划、香港计划及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作出。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的业务营运维持正常,且公司拟于该等计划完成后继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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