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华贸物流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事项:一是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准确,2021-2025 年年报未反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二是 2023 年 9 月以来与佳成物流、武汉华贸佳成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三是 2023 年、2024 年分别向佳成物流支付 5015 万元、1.00 亿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 2026 年 8 月归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向宏、吴春权、陈宇、于永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华贸物流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事项:一是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准确,2021-2025 年年报未反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二是 2023 年 9 月以来与佳成物流、武汉华贸佳成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三是 2023 年、2024 年分别向佳成物流支付 5015 万元、1.00 亿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 2026 年 8 月归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向宏、吴春权、陈宇、于永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