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 5 万卢布,中领馆提醒中国公民和旅游从业机构留意俄旅游业务相关法律
近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旅游部通报称,根据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按照《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本法》(1996 年 11 月 24 日通过的第 132 号联邦法律)第 4.4 条法定程序通过资质认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游览讲解(导游)活动。不具备游览讲解(导游)资质人员,如为游客提供旅游景点介绍、沿线陪同参观等服务,将被认定行政违法并处以最高 5 万卢布罚款。今年以来已查处多起中国公民违反上述法律的案件。中秋、国庆假期将至,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和旅游从业机构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良好旅游秩序。同时,总领馆提醒计划来俄远东地区旅行的中国公民做足行前准备,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旅游从业机构,入乡随俗,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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