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制定《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说明,其中提到《办法》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一是完善一般业务规范,明确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健全利益冲突处理、客户资产保护、信息技术管理、业务营销、客户回访等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等。二是健全期货经纪业务规则,包括强化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等。其中,对于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后,中国证监会将指导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等结合相关情况组织实施。三是新增专节规范期货做市交易业务,规定做市业务的管理机制、业务隔离要求、报价规范、决策留痕等。四是促进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要求期货公司设立其他类型的资管计划,应当运用期货或者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期货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以提高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强调期货公司应当作为管理人实质管理资管计划,抑制资管业务“通道化”。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挂牌期货公司的监管做了衔接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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