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 2025 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 2025 版裁量基准评定,分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此前已按 2020 版评定的“特别严重”和“严重”,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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