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 7407.04 万股将被司法拍卖
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收到南山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因案外人对持股 5%以上股东吴启权所持 1.06 亿股公司股票的 30%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审理期间暂停处置该部分股份,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吴启权名下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 70%即 7407.04 万股以清偿债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启权持有公司股份 1.06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2%。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拍卖告知书》,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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