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9 月 20 日起,常州市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 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每人每年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 申请提取 1 次, 按自然年度计算,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 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 最多不超过 3000 元, 当年未提取或未提足的, 不结转至下一年度。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 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 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装修发票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 按 10 万元提取。 装修发票须为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 并经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 开票日期须在 9 月 20 日新政实施之后。
9 月 20 日起,常州市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 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每人每年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 申请提取 1 次, 按自然年度计算,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 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 最多不超过 3000 元, 当年未提取或未提足的, 不结转至下一年度。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 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 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装修发票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 按 10 万元提取。 装修发票须为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 并经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 开票日期须在 9 月 20 日新政实施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