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慢报
3 hours ago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 ETF 监管口径的函。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该文件就有关监管口径明确:按照监管规定可投资港股通股票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港股通 ETF,参照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这一监管口径自 9 月 20 日起实施。(中国证券报)
Home
Powered by
BroadcastChannel
&
Sep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