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利达: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ST 利达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17.03 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对顾益明等 5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至 1620 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对顾益明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本次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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