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为城市更新立法 明确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
9 月 28 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这是江苏省首次为城市更新立法,不仅回应老旧小区怎么改、危旧住房能否重建、钱从哪里来、居民怎么参与等群众关切的问题,而且明确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并给出具体操作办法。江苏省立法鼓励物业权利人通过拆改结合、拆除重建等方式,对建成年代早、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的老旧住房进行自主更新。这种自主更新应当经业主依法表决。对不同意实施的业主,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收购、置换等方式处理。草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危险房屋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电梯加装更换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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