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慢报
4 hours ago
东阳光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不低于 6 亿元(含)且不超过 12 亿元(含),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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