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促进城市公交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严格落实政府补贴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公交企业营收达不到年度预期目标时,按规定做好政策支持,采取措施保障公交线路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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