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9 月 30 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让渡他人行使,未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9 月 30 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正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让渡他人行使,未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