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百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 拟提起上诉
ST 百利公告称,公司涉及的与交通银行岳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已判决,公司作为被告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复利共计 2.48 亿元,并支付律师费 6 万元;若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对公司及武汉炼化名下相关财产在对应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王海荣、王丽霞、王立言、武汉炼化、百利锂电等需在最高限额 4 亿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合计 2.49 亿元,公司前期已确认相关负债,本次判决未新增债务,预计对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拟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ST 百利公告称,公司涉及的与交通银行岳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已判决,公司作为被告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复利共计 2.48 亿元,并支付律师费 6 万元;若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对公司及武汉炼化名下相关财产在对应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王海荣、王丽霞、王立言、武汉炼化、百利锂电等需在最高限额 4 亿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合计 2.49 亿元,公司前期已确认相关负债,本次判决未新增债务,预计对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拟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