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申请不超 2985 万美元借款
阳光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嘉控股拟与关联方香港為行签署借款合同,香港為行拟向瑞嘉控股提供不超过 2985 万美元的信用借款,借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 24 个月,年利率 2.9%,无抵押无保证。刘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同时任职香港為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阳光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嘉控股拟与关联方香港為行签署借款合同,香港為行拟向瑞嘉控股提供不超过 2985 万美元的信用借款,借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 24 个月,年利率 2.9%,无抵押无保证。刘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同时任职香港為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