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罚 200 万元
包钢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作为板材厂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 200 万元;2 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吊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该 2 名人员非上市公司层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处罚将导致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200 万元,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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