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获上交所无异议函
合兴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取得上交所出具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合兴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需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组织发行,无异议函有效期 12 个月。截至公告披露日,合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6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1%;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文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22%。本次可交换债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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