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10 月 15 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韩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三万元;对韩剑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新华社)
10 月 15 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韩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三万元;对韩剑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