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控股子公司诉讼一审败诉 不得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天元股份公告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此前申请追加太原经发股东锦地公司为被执行人获法院裁定支持,锦地公司不服提起异议之诉。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得追加锦地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 7.55 万元由天元能源负担。天元能源决定对该一审判决不上诉。涉案暂计金额 909.68 万元,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笔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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