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合金钢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 2026-22 号公告(案件调查号 23-2025-10),对原产于中国的合金钢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 25.08%,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Singapore Jinteng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 27.96%,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 27.33%。涉案产品为经过轧制或锻造生产的除铁、碳钢及不锈钢以外的合金钢盘条,涉及韩国税号 7214.10.0000、7214.30.0000、7214.91.0000 等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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