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控股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科恒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 3654.5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 万元)。公司此前已对本案涉诉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654.50 万元,将根据实际收回款项相应转回坏账准备,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6 项,涉案金额约 223.08 万元。
科恒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 3654.5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 万元)。公司此前已对本案涉诉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654.50 万元,将根据实际收回款项相应转回坏账准备,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6 项,涉案金额约 223.0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