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收到最高法再审应诉通知书 为案件第三人
纳微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韩寒不服江苏高院作出的(2024)苏民终 1406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为该案件第三人。此前一审判决苏州纳百赔偿韩寒 1899.45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苏州纳百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完成赔偿款支付。再审申请人未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性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