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交通与林业融合发展,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近日,浙江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与林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交通运输与林业从“点上共建”走向“全面融合”。《实施意见》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到,进一步优化交通领域重大项目林业要素保障。 强化重大交通项目的用林要素保障,属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所需林地定额由省级予以全额保障,林地占补依规按一定比例支持安排省级统筹补充林地指标。 对于建设周期长的重点交通项目,其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可依规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四年。重点交通项目已批复的临时使用林地,在植被恢复期满前,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即可。
近日,浙江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与林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交通运输与林业从“点上共建”走向“全面融合”。《实施意见》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到,进一步优化交通领域重大项目林业要素保障。 强化重大交通项目的用林要素保障,属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所需林地定额由省级予以全额保障,林地占补依规按一定比例支持安排省级统筹补充林地指标。 对于建设周期长的重点交通项目,其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可依规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四年。重点交通项目已批复的临时使用林地,在植被恢复期满前,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