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的,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财政部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提到:若债务人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以上,则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的,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债权人对债权转股权业务暂不确认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财政部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提到:若债务人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以上,则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的,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债权人对债权转股权业务暂不确认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