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决定将“16MW 级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等 90 项技术装备列为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组织了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及评定。根据各有关单位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将“16MW 级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等 90 项技术装备列为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用户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 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 号)明确的支持政策。
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组织了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及评定。根据各有关单位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将“16MW 级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等 90 项技术装备列为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用户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 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 号)明确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