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自 2026 年 11 月 3 日起施行。通知提出,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购置的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家庭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 1000 元/㎡计算核定,且家庭提取额度每次最高不得超过 15 万元。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