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嘉必优:商业秘密纠纷再审申请被驳回 二审胜诉有效
ST 嘉必优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再审申请。公司为该案被申请人,中科鸿基此前诉请公司等三方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15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该案一审、二审公司均胜诉。本次裁定不影响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法律效力,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ST 嘉必优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再审申请。公司为该案被申请人,中科鸿基此前诉请公司等三方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15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该案一审、二审公司均胜诉。本次裁定不影响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法律效力,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