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支持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积极参加国际航运保险组织,深入参与国际航运保险规则、条款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
意见指出,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积极参加国际航运保险组织,深入参与国际航运保险规则、条款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通过双多边渠道,提高我国航运保险国际认可度。鼓励保险、航运、贸易、船检等领域加强协同联动,联合举办高水平的国际航运保险论坛和专题培训,加强与国际航运保险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互动交流。利用好上海、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等资源,支持高水平资源共享与交流合作,提升中国航运保险影响力。支持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并运营好香港船东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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