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京机: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罚 500 万元
ST 京机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4670.4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49%,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相关虚假财务数据。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周世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贤旭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 京机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4670.4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49%,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相关虚假财务数据。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周世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贤旭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